关于成都物业辖区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工程竞争性谈判的公告-辉煌国际

关于成都物业辖区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工程竞争性谈判的公告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理宫、城南国际、清江雅居、美丽天城、富临大厦、沙河新城、清江小区、机床厂宿舍小区、锦外中心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工程公开竞争性谈判招标,现邀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理宫、城南国际、清江雅居、美丽天城、富临大厦、沙河新城、清江小区、机床厂宿舍小区、锦外中心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工程

2.招标内容:理宫、城南国际、清江雅居、美丽天城、富临大厦、沙河新城、清江小区、机床厂宿舍、锦外中心小区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

3.项目地址

理宫: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华一路41号

城南国际:成都市武侯区高华横街33号

清江雅居: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22号

美丽天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75号

富临大厦: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88号

沙河新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6号

清江小区: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120号

机床厂宿舍: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2段18号

锦外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四段19号

4.服务报价:富临理宫、城南国际、清江雅居、美丽天城,沙河新城,机床产宿舍,清江小区,富临大厦、锦外中心的全部化粪池(沉淀池)、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总坪,立管(含地下室主排污管道)的疏通。

5.合同期限:壹年

6. 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9.竞争性谈判时间:暂定2023年7月31日10:00(如有变化,届时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通知各投标人,以通知为准)

10. 竞争性谈判地点: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

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竞争性谈判人应严格按公告内容,实地查勘。并于竞争性谈判时间前在竞争性谈判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份)。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26号

联系人:王俊波

联系电话:028-66342968

           成都富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 7 月    日

竞争性谈判阳光告知函

各竞争性谈判单位:

为规范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招标行为,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避免腐败事件发生,实现“阳光招标”目的,有效维护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将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廉洁事宜告知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单位不得实施的行为

1、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贿赂招标单位工作人员;

2、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及亲属提供宴请、礼金、有价证券、旅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3、不得因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亲属婚丧嫁娶、生日、升迁、升学等为由赠送钱物;

4、不得为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承担支付的费用;

5、不得向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无偿服务、劳务、或者提供干股或其他变相利益;

6、不得实施围标、串标、泄露招标单位机密,排挤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位公平竞争的行为;

7、不得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

二、竞争性谈判单位应严格遵守的事项

1、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富临集团有关廉政建设制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标单位索贿,不得接受竞争性谈判单位任何利益;

2、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并贯穿招标过程始终。对各竞争性谈判单位予以公平对待,对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竞争性谈判人资格的竞争性谈判单位不得设置“软门槛”,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拒绝竞争性谈判人的竞争性谈判报名(已被富临集团列为黑名单的竞争性谈判单位除外);禁止向竞争性谈判单位泄露应当保密的事项,包括竞争性谈判信息、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位报名或报价信息等;禁止暗箱操作行为。

三、监督及奖惩

1、针对本告知函内容,各竞争性谈判单位之间应互相监督,同时加强对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有任何违反情况,竞争性谈判单位应立即向富临集团监事会或董事长办公室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其他竞争性谈判单位或竞争性谈判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一经核实,富临集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举报人进行一定金额的现金奖励。

2、富临集团在对相关举报线索进行查实时,竞争性谈判单位应积极配合富临集团的管理人员或监事会人员的各项调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富临集团的管理人员或监事会人员。

3、竞争性谈判单位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告知函明确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位不得实施的行为,一经查实,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将把该竞争性谈判单位列入辉煌国际的合作伙伴黑名单,永久取消该单位在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的竞争性谈判及其他合作资格,若因其行为给富临集团及各下属企业(子、分公司)造成的损失超出前述金额,还应足额承担赔偿责任。

4、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告知函明确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位应严格遵守的事项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司制度予以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经查实的竞争性谈判单位或竞争性谈判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竞争性谈判单位最终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签订商务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阳光招标协议》(条款详见招标文件合同范本附件)。

五、富临集团监督举报渠道

(一)富临集团监事会举报渠道:

电话:0816-2531290、  180090912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信号 wxid_9i1hotmrvpdb22

(二)董事长办公室举报渠道:

电话:19983126666

微信号:fp-198648

六、本告知函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组成部分

特此告知

关于成都物业辖区化粪池、污水井及相关管道的清掏疏通工程竞争性谈判的文件

一、承接内容:甲方将所管辖的富临理宫、城南国际、清江雅居、美丽天城,沙河新城,机床产宿舍,清江小区,富临大厦、锦外中心的全部化粪池(沉淀池)、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总坪,立管(含地下室主排污管道)的疏通工作承包给乙方实施。

二、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年(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额:年度包干价       元(大写:    ),各项目金额分解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化粪池数量(个)

污水井数量(个)

排污管道长度(米)

金额(元)

1

沙河新城

7

233

1500

2

富临大厦

4

66

500

3

理宫

0

108

810

4

城南国际

3

125

1139

5

清江雅居

6

207

850

6

美丽天城

2

52

500

7

府青苑

4

63

1000

8

清江小区

7

47

600

9

锦外中心

1

73

510

10

合计

四、清掏时间:

(一)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完成对约定项目沉淀池、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的清掏及疏通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清掏协议期内每年按照协议时间依次类推完成清掏疏通工作。

(二)该项目沉淀池、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疏通及清掏保持期以年为计算周期,即乙方每年在清掏完毕后一年内,若沉淀池、总坪,立管(含地下室主排污管道),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再次发生堵塞,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白天 4 小时内,晚上  3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疏通;清掏疏通完毕时间视现场堵塞情况而定,做到尽快疏通。如因乙方清掏不及时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有效通知方式

甲方有需要书面通知乙方的事项,以下任一通知方式均为有效通知:

1、当面通知:以乙方确定的以下人员签收时间为收件时间,乙方确定书面通知签收人为:      

2、邮寄函件通知:以邮局回执确定乙方收件时间,乙方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3、传真通知:以甲方发出传真时间为乙方收件时间,乙方接收传真号码为        

六、疏通要求:

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清掏后沉淀池面无悬浮物,沉淀池进出口畅通、无堵溢,主排污井及管道无堵塞。清掏后产生的固化垃圾由乙方在当日内自行处理,确保现场干净整洁。清掏完毕后,经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合同期满与最后一季度清掏费无息退还乙方。

八、付款方式:

1、此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完成对该项目的沉淀池、总坪,立管,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清掏疏通工作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甲方按每季度的第二个月15日内付给乙方上一季度清掏费元;以后每季度的第二月15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元清掏费;最后一季度清掏费元待合同期满三个月后,无异常时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按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延期付款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所称季度为期限计算单位,3个月为一季度。

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详见本全同乙方签章处,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清掏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围栏,操作人员应配备相关防护设施设备,在清掏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并无偿提供给乙方必要的水电。

3、在清掏过程中发现沉淀池及窨井的管道因塌陷导致堵塞的,乙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时安排维修,清除隐患,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乙方疏通完未达到本协议疏通标准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可以采取延迟或缓付承包费,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疏通未达到标准满【3】次或甲方验收不合格【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并由乙方按本合同年度包干价【10】%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任意转包,违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沉淀池、主排污井、主排污管道清掏疏通管理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依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环保资格的除外。

7、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8、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本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本协议期满30天前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网站地图